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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查新咨询工作,简称“查新”(Novelty Search)。根据原国家科委颁布的《科技查新咨询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查新工作“系指通过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等手段,运用综合分析和对比方法,为评价科研立项、成果等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先进性或水平提供公开、公知事实依据的一种公众性信息咨询服务工作”。通俗地说,查新就是通过文献检索判定前人有无相似研究或成果。
科技查新咨询由我国医学专家于1984年提出,并迅速扩展到其他专业领域,发展成为独立于普通信息检索(Information Retrivel)的一项信息服务工作。目前,有关部门要求在科技成果鉴定、发明及专利申请、科技成果报奖、科研开题(立项)、技术咨询等工作的有关材料中应当附有科技查新报告。
《管理办法》对查新咨询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检索范围要体现“全面性、系统性、连续性”,对比文献要具有“代表性、针对性、可比性”,查新结论要具有“科学性、客观性、正确性”。为此,要求委托查新的单位或个人对所提交的技术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关于检索文献的年限,《管理办法》规定,科研立项类为10-15年,成果鉴定类为10年,报奖类为15年,而新产品则要求为为15-20年。
按照该《管理办法》之要求,查新报告书结论应包括课题技术特征或技术方案的现状与命中文献对比分析的情况,说明据此得出的结论性意见,但不作“水平性”结论,即查新报告书中不能出现“国内先进”、“国际领先”等字样,仅可以有类似于“在国内(外)未见相同文献报道”的说法。同时,查新结论并不代表、也不能代替成果鉴定结果,它仅是各类评审人员用于下结论的一种参考意见,或者说,查新结论是书写鉴定、评奖结论的必备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我国科技查新咨询工作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查新单位分为二级。一级查新单位由科技部实行动态管理(即审核和批准);二级查新单位由国务院各部委(总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管理,并报科技部备案。截止目前,一级科技查新咨询单位已经发展了3批,陕西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首批加入(1994),石油信息研究所、石化信息研究所均为第三批(1997)批准;各高校图书馆获得查新资格者均为国家二级查新单位。
我校每年均有大量的科研成果需要进行成果签定前的查新,但我校一直没有开展科技查新工作,科研人员查新往往需要到石油信息研究所委托查新工作,不仅给科研工作带来了不便,而且花费了大量的经费。
1998年4月份派3人参加了国家科委举办的查新人员培训班,并获得了查新资格。我校图书馆1999年开始开展科技查新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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